【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30: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9-21 21:40:1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熊平海 |          浏览量:7096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2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新宁县崀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
使用登记叉车案


【基本案情】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汉寿县沧港镇北美村的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标段预制梁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预制梁场有2台叉车正在使用中,但当事人无法出具法定合格的叉车首次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明。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宁县崀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新宁县崀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已在限期内改正,依法不再追究。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三十六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盛冠天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
使用登记叉车案


【基本案情】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汉寿县沧港镇北美村的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标段预制梁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有1台叉车正在使用中,另停放有1台叉车,但当事人无法出具2台叉车法定合格的首次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明及叉车作业人员作业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盛冠天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湖南盛冠天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已在限期内改正,依法不再追究。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三十六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熊平海
   :李   俊

     
    

责编:熊平海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要闻
视频
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